豆瓣评论

  • 蒜蓉苹果焖大蒜
    对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在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思想上的展开做出了深入的论述,可以说看的很过瘾,而且翻译也不踩雷。可惜的是对最终结论,即以法经济学作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基础,缺乏充分的讨论,也许是因为书名是法哲学的缘故。但放在当下知识产权的集体效率理论遭受严峻挑战的背景下,这样的结论也显得很难立稳脚跟(当然这并非作者关注的)。08-13
  • 李曼李华
    翻译真的很晦涩,需要一些经济学和哲学和社会学知识。04-04
  • 草莓味的小西瓜
    完全的法律工具论或许会损害法律威严。但工具论下的知识财产制度 ,却给了我们知产制度构造中全新的启发。10-07
  • 大猫
    有闪光点,但文章行文太过散慢,让不不好把控中心点...07-17
  • 我想做个星球杯
    哲学理论功底太薄弱了~不好意思做评价,知产大咖吴汉东老师推荐的~以后可能会再看第二遍07-02
  • 常温保存
    功力尚浅,难以消化。进行到第六章被迫停止。日后再读。12-30
  • 张都一个半半
    哪些是物,物又分为有形物与无形物,为什么要在物上设立所有权,设立所有权的正向和反向意义。关于所有权和所有制,才是社会运转的本原逻辑。04-11
  • 五花肉
    不知是否翻译原因,前几章的论述给我一种能看到起点,找不到终点的云里雾里的感觉。作者在抛出一个论点后,以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方式进行论述,get 不到因果逻辑,以至于我始终不能有效理解作者的意图。对洛克共有知识有了初步认识,仅此而已的收获。后半部分关于抽象物,财产主权,信息公平以及独占论与工具论的讨论较为容易理解,但仍有不太痛快的感觉。12-15
  • Hein
    想不到可以这样写作来看待财产权制度07-14
  • QUN
    1、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难言尽善尽美的复杂归纳程序,因此先验性的标准是有必要的。2、“权利的功能是对决策的限制。权利可对道德上允许的内容作永久性的限制。权利是一种固定物,不能为了取得更好的结果而移动它们。因此,不能为了大众更幸福而使一个无辜个人的自由受到侵犯。”3、抽象物的核心结构,是一个司法合成物,是知产侵权诉讼中用来判断不同有形物能否认定为来自同一来源的同一性判断条件。核心结构是约定俗成的。正如有形物的界限是约定俗成的一样。4、与排他性相比,知识产权更关注阻止其他人的模仿行为,而不是排除其他人使用有形客体。但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模仿的过程,竞争者力图使自己的产品与他人区分开来,同时又向市场提供同类产品和服务。在竞争鼓励模仿和知产阻止模仿的思想之间,一种根本性的紧张状态产生了。02-13
  • Samuel
    这本书的翻译有瑕疵,前后人名翻译都不一致,边沁译为包瑟姆,会让没有原文的读者抓破头皮感慨学问有限吧。总体而言还不错,需要慢慢读。12-03
  • 穿风衣的猫
    前面对三个理论家的评析异彩纷呈,但都是剑走偏锋,专门行家未必认同。后面的法经济学和社会理论相结合算是总揽全局,可惜我总觉得有些大而化之。最后两章干净利落,德霍斯不是想写部门法,是想写政治经济学。译文别扭。02-21
  • Pluto&Piaget
    抽象物作为资本实在太强大,德霍斯大吃一惊,开始反思市场怪物反垄断,试图统一洛克共有观念、黑格尔国家理想、马克思生产轮回、罗尔斯信息公平,还要误读哈耶克,来论证“超越成本的权利”,真可谓财产是运行的主权。我还是那句话,版权是象,意是capitalism本身,同意他想写的“不是部门法,是政治经济学”。“何时是威胁 何时是邀约”是终极之问,不仅限于合同法而言01-08
  • 沈昆默
    财产权也许是确保个人将足够资源投入抽象物创造中去的最佳方式。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