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不吃糖
    太膜拜这样的写作了!简单来说,史密斯的解决方案是:x拥有规范性理由做p当且仅当x拥有完全的理性时意欲去做p,因此道德信念在多大程度上能导致道德行动,就取决于主体在多大程度上是理性的。看起来像是Humean和Kantian的融合,但总觉得根本上还是更接近康德。稍显薄弱的环节是对“完全理性”的解释。很有趣的是他借用了罗尔斯的“反思平衡”,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至少应当相信)存在普遍的道德事实。03-05
  • fd曾志伟
    经典,与Brink、Foot、休谟主义者(动力的理由内在主义者、欲望满足理论者)的对话系统、全面、清晰,让人印象深刻对slote的消化尤其惊艳,判断的动力内在主义相对于外在主义,才是更加“当下即是”的理论(外在主义与“道德拜物教”)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