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译文很流畅,主要阅读了第一部分。因为资料所限,本书中官府的政法和民间的私契之间的冲突与整合有一些跳跃性,但呈现得很细致,并进一步探究了中古时期的贸易变革。同时为观察“契约”在中国社会里的象征和角色带来了启发。11-11
  • 雍州兵
    本书提出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契约在中国是如何被使用的?本书分两部分,前一半讲唐代至元代的现世契约,后一部分讲同一时段的买地券。主要观点是:在唐代均田制下,所有土地属于皇帝,土地是国家分配的,官府的土地登记是产权的唯一根据,个人契约在不具有法律地位。而随着土地登记和田赋制度的瓦解,朝廷对土地的控制逐渐削弱,朝廷不再有足够的人力进行每年一度的人口普查,也没有足够权威迫使百姓交出土地。到唐末开始出现了官府在判案时承认契约作为所有权根据的记录,到宋代官府开始征收契税,这标志官府对契约的承认。问题是,唐代官府真的能够通过册籍控制土地的分配吗?如果能做到,是怎么做的?从明朝的经验来看,从黄册出现的第一天就无法控制到土地的。不知有无研究专门讨论均田制下官府如何通过册籍控制土地?01-18
  • 兀鲁厄
    第二部分买地券比较有趣。05-03
  • 因幡不白兔
    感觉论证不太完备,不过写的蛮有意思的。作者主要研究了唐宋元时期契约的发展和运用情况,包括现世契约和冥世契约。民间利用契约来进行交易或申明所有权,凡是土地、牲畜以及买妾、卖儿等交易,均需要通过契约来完成,契约是买方拥有所有权的象征,同时也是进行诉讼时的可靠证据。从唐至元,官府经历了一个从勉强承认私契到征收契税的过程,在官府判案中,由于户籍制度逐渐失效,因而官府也越来越依赖契约来解决纷争。民众根据现实中的法司情况来幻想冥界法司,他们相信买地券和柏人,以及其他丧葬仪式,能够避免在阴间的诉讼。而那些在阳间无法申冤的人,死去后能够在阴间重新获得公正的审判。12-26
  • 逛街老冲
    对于书中的结论不是很满意。私以为此书在堆砌材料后只进行了一个很简单、粗浅的解读。书中“斩草”和买地券的相关内容,在译者鲁西奇先生的书里有更为全面、详尽的解读与论证。和鲁书相比,此书论证有浅尝辄止之感。10-30
  • 落雨回家
    张传玺有一本《契约史买地券研究》,是80年代文章的合集,和韩森这本书体例完全一致,前半部分写契约,后半部分写买地券。韩森这本英文版晚出十多年,却把人家十几年前讲清楚的东西翻来覆去又炒了一遍,而且通篇翻译契约,手法拙劣,卖相难看。说什么好呢。。09-29
  • 钟螺
    提出的冥契早于现世契约的说法立论基础实在薄弱,没找到就是没有系列。现世契约部分无甚高论,想看的冥契部分倒还有点意思,但错得也实在很多,写得粗糙。12-13
  • 芝麻开花开花
    读起来,感觉买地券的部分要比前面现实契约的研究稍微精彩一些,但都不够算很精彩。12-04
  • 星河~努力煮粥
    以发现的宋代以来的契约为研究对象,从阳世契约和阴世契约入手,结合官民变迁,讲述契约在传统中国社会中逐渐增强的作用。04-06
  • 蠟筆小希
    两百页左右的书读起来是很有成就感的。多了读得就比较吃力。陈汉生此书带来启发不少。(2011.5.2)05-02
  • Theo
    为了写地券论文读的。易读。不适合注释癖读者。但,文献引用不注意时间,而且貌似因为是米国人的原因对古汉语有误解。08-24
  • 南池子
    重点翻阅了第二部分,有意思的课题,但是被韩森写得很科普,有些部分的结论确实不敢苟同。04-11
  • 把噗
    即便哪怕发展一下“现世契约”是从“冥契”发展而来,而不是商业的结果,可能都比整本书的泛泛之谈要好。当然,这对韩森来说可能只是个猜想,无法确证。因为说发现的冥契比地契早,很可能只是因为纸张在地下更容易被保存。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