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免葱
    “债作为有机体”的概念挺有启发性。看得出王老还是想透过现象看本质,但传统教义学的知识体系太有限了。02-23
  • coolesocke
    成长就是把书桌上的全套链锯人换成王泽鉴的天龙八部11-04
  • Heyyy
    代理是laband发现的,七大法学发现之一。代理是无因性的单独行为。限民无法代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责任。悬赏广告在台是单方允诺之债,我们则是用了契约说。大陆法系通说迟到之承诺为新要约。我们兼抄此说与CISG商事规则。王泽鉴,读你千遍也不倦。12-05
  • 申岳
    从2014年末还差10页,一直拖到现在。。可以算是认真研读完的第一本法律书。研究的是台湾的债法,也有很多德国日本的比较,很学术的书,虽然看完了对大陆的债法规定一无所知,不过也适应了谷神的课~给八颗星★★★★★★★★第一次短评写这么长01-20
  • 绝味猫条
    王老师的写作风格还是不太适合我02-03
  • 玻璃球
    虽然不是以债法为主,但是还是好书一本哇~11-17
  • 小怪兽
    清晰明了,就是太文言啦。03-20
  • Be2wardsdeath
    有幸见过王泽鉴老先生一次,今个用他的教材,真是写的太好了。马工程教材是最差的,毋庸置疑。03-11
  • 饿师兄
    读侵权时,将这本书的关于无因管理部分也读完,总算读完本书。但是总觉得这本书的价值跟侵权该书不同,侵权行为一书,读完已足,重在体悟问题意识。但债法原理一书却是多读一遍多产生一番收获。所以还是要时刻多读之。09-29
  • 水|为|带娃狂魔
    对债的详细解读,从原理的角度分析不当得利、好意施惠、代理等常见法律行为的产生和法律后果,举例贴近生活,深入浅出。唯须注意的是所引多为台湾民法之债编,与大陆民法行为人适格有所区别,勿混为要。02-06
  • 跳过一些比较法的部分,总算是粗略读完。以后还要再读一遍,大陆要是有学者能结合法条和实例写这么一本教科书就好了。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