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评论

  • 伊弥斯
    期末周结束了,这本书也看完了,物权法还没出分。01-14
  • tmofts
    通则、占有、所有权部分写的极好,担保物权可以直接看谢老师的。12-30
  • 長月伐
    依然是王老师的风格,案例立法史料理论结合得非常充分。但值得反思的是,民法典时代,物权分论部分的参考价值究竟有多少。至少在应试的角度,我只仔细读了通论和占有部分。10-13
  • 左道旁门2333
    重读立法史料,方知最难处是抄得明白04-10
  • 朱雀
    翻完BGB物權編找來這本加深理解。物權就是在述說「物」在人類社會中位置——物一定要依附於人,於是關於物,最根本的基設就是「所有」,物經人「所有」。由是把人放到主位,即有「人索/所物的一種權能」——物權。但「有」是一個複雜問題,實際上也只能用經驗實例來判斷,無非是時間相繼/空間相續/意思相合/契約相定。物權在民法體系中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可分別解為「有」「用」「售」三項。但三項實屬一項——用。最簡單的,非所有之物即在用中了:用生成了有,有保障了用。極端情況下,一個所有者在其生命中所有年限都未曾使用一物,此物也經他使用——使用了「排他性的有」這種「用」。所以有是一種用。而售更是一種用,一種把用和有交予他者的用,這個不必再展開了罷。法學專業技術本子生生被窩讀成法哲學xs05-22
  • dlwlrma
    内容很深,和民法总则一样,一遍根本不够。有待再阅05-26
  • Keep it
    占有那一节看得蛮舒服。560多页终于看完了,一天一百页,身体里的法学开关打开啦哈哈。10-14
  • 乱世枭雄
    今日用到发现这本书居然大致勾完了。。。有待重读相关部分01-09
  • 院丸嗣
    书很经典,但是我基础不行,因此只是草草翻阅,之后还需要在了解各项物权制度的基础上再多加阅读思考。大致感觉为解决实务的理论比较多。11-08
  • 岚风逸
    民法学大师的著作,虽是他山之石,却也同文同种。只不过案例读起来确实要费一番周折02-05
  • S.Owen
    总论、物权通论、物权变动、占有对于我们大陆的情况也很有意义。相比之下,湾湾民法对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规定与大陆《民法典》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对于书中的相关部分要注意对比。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