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自由的第一个条件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没有这种限制,有些人可能自由,另一些人却不自由。” 这句话的成立是建立在“自由”总量不变的假设上,但是我有一个疑问:是否存在一个模型,其“自由”的总量是一个可变量呢?如果存在或许会修正自由主义的很多原则。这样的社会好像很抽象,但逻辑上是可能的吧(?)自由是什么,其实我还是很迷茫。但总而言之,不管是霍布豪斯还是密尔,自由主义政治的实行前提是公民的高素质和责任感。另外个人觉得霍布豪斯并不是完全的自由主义者,他应该算是温和自由主义。看完这本书我又把droit public économique从太阳王时期到第五共和国的发展史和立法原则翻出来看了一遍,感觉法国在公共经济法的立法方面也是从保守主义到激进自由主义最后落回到温和自由主义,有意思!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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